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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教材無法退 消費者覺受騙

2015/08/18 06:00

話術誘導兩週才有效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消保法對於訪問買賣有七日猶豫期規定,有英文教材公司為規避規定,電話行銷人員以學習成果至少需時二週才有效果為由,誘導民眾瞞著家人先訂購,事後卻拒絕退費。經消保官協調後,雙方雖和解,消費者仍感到上當。

鍾媽媽向電話行銷業者訂購一套英文教材,行銷人員告知教材使用二週後才有明顯效果,鼓吹她先隱瞞家人訂購,等小朋友學習有成效後,再與家人討論,但鍾媽媽使用二週後,覺得成效不彰,想要解除契約時,業者以已超過七日猶豫期為由,拒絕退費。

鍾媽媽指出,雖然業者表示電話行銷過程都有錄音,卻一直不願提供關鍵的錄音資料,只表示是她自己誤解行銷人員的意思,堅持購買時間已超過七日,無法退費。

鍾媽媽因此向市府消保官投訴,消保官許乃丹指出,業者一方面告訴消費者教材學習至少需時二週才有成效,誘導於二週後再檢視學習效果,另一方面未主動告知無條件解約權有七日限制,讓消費者在業者的行銷話術下,不知不覺中喪失無條件解約的權利。

許乃丹也說,消保法今年六月修法通過,如業者以電話行銷時,未告知消費者有七日猶豫期,無條件解約權將自業者告知時起算七日,待中央公告施行後,可遏止惡意的話術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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