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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妹包廂秀舞露奶 判無罪

2015/08/04 06:00

地院:包廂非公共場所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張、鄭姓傳播坐檯妹「衝仔」在KTV包廂露奶跳艷舞,與二名男客飲酒作樂,遭檢方以妨害風化罪起訴,但嘉義地院認為,包廂內並非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公共場所,與刑法公然猥褻行為的構成要件不符,判決二名傳播妹無罪。

判決書表示,李、沈姓男子今年五月六日深夜以每人每小時一千元代價,雇用張姓(十八歲)及鄭姓(卅四歲)傳播妹,在嘉市某KTV包廂歡唱、飲酒作樂,傳妹裸露上空跳艷舞被警方查獲,傳播妹及男客四人都自白坦承,警方將傳播妹依意圖營利公然猥褻罪法辦,檢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改依通常程序審判。

法官認為,二名男客向業者租用KTV包廂,包廂沒有窗戶,從外面看不到裡面情況,並非不特定人得以自由出入的場所,二名傳播妹在包廂內表演上空艷舞時,僅有二名男客在場,服務對象僅限於二名男客,二名傳播妹既無「意圖供人觀覽」的主觀犯意,客觀上亦難認定已達「公然」的要件,因此判無罪。

律師劉興文說,刑法第二百卅四條公然猥褻罪明定「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其中「意圖供人觀覽」是指行為人主觀上有意讓他人看到自己的猥褻行為;「公然」則指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也就是任何路人、民眾都可看見,因此要構成公然猥褻罪,須同時符合上述構成要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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