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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與教師工會簽協約 家長團體反彈

縣府與教師工會協約爭議條文

縣府與教師工會協約爭議條文

2015/07/30 08:00

42所國中小 委託縣府代協商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代表四十二所國中小學,與宜蘭縣教師工會完成團體協約,家長團體批協約尚未簽訂,工會就片面宣布結果,並指協約內容欠缺配套,須重新檢視;教師工會說,家長團體代表有參與協商,不知為何有此反應?

17日協商 通過33條協約條文

全縣有一百所國中小學,其中四十二所學校的工會會員過半,學校委託縣府代為協商,十七日通過三十三條條文,包括勞動條件、教師權利義務等;教師工會三天後公告說:「經歷兩年多時間,完成四十二所國中小團體協約協商,是台灣有史以來,第一份公立學校完成的團體協約,我們真的做到了!」

家長反彈 內容重權益輕義務

「不接受這樣結果!」許多家長團體對此不以為然,家長會長協會理事長謝國興、家長協會理事長周錫琦、父母成長協會理事長劉哲民等人,昨齊聚一堂舉牌抗議;劉哲民說,協約內容偏重權益,卻無義務罰則,全國不適任教師比率十%,如何淘汰,協約隻字未提,荒唐到極點。

家長會長協會監事胡勝已數度出席團體協約協商,他指協約內容有漏洞,曾當場表達異議但不被採納;謝國興舉第十九條為例,工會會員和非會員有差別待遇,影響校園和諧,戕害學生受教權。

家長團體發表聯合聲明,要求重新檢視協約內容的適法性,教師權利義務應一體適用,要有配套措施加以控管,日後協商擴大參與層面,讓過程透明化。

教師工會:各單位均有出席

教師工會理事長朱堯麟回應,協約歷經二十三次協商才取得共識,過程中有縣府相關局處、學校、家長團體代表出席,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工會僅針對完成協約之事公告,未透露內容,且相關條文均依法規制定,不了解家長團體為何反彈,希望協約在九月底前簽訂生效。

縣府:認知有落差 將再溝通

縣府教育處長文超順認為,問題癥結可能出自協約條文認知上落差,盼持續溝通,化解雙方歧見。

教師工會理事長朱堯麟回應,協約協商過程,廣泛徵求各方意見,相關條文均依法規制定。(記者江志雄攝)

教師工會理事長朱堯麟回應,協約協商過程,廣泛徵求各方意見,相關條文均依法規制定。(記者江志雄攝)

教師工會理事長朱堯麟回應,協約協商過程,廣泛徵求各方意見,相關條文均依法規制定。(記者江志雄攝)

教師工會理事長朱堯麟回應,協約協商過程,廣泛徵求各方意見,相關條文均依法規制定。(記者江志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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