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稱「順著摸下去」 無罪變徒刑10月
2015/07/29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苗栗縣江姓男子喜歡年僅14歲少女小婷,雙方聊天時,有親吻等親密行為,小婷還把頭靠在江男肩膀入睡,沒想到江男趁機解開小婷衣褲,撫摸胸部與下體,小婷清醒後沒有告訴別人,江男卻向堂兄等人說:「男生嘛,順著摸下去」,苗栗地院一審以證據不足判決無罪;台中高分院二審卻認為,江男的堂兄警訊時說,他知道江男「性侵」小婷一事,足以證明江男猥褻小婷,依乘機猥褻罪判處徒刑10月。
判決書指出,江男案發時21歲,小婷案發時為年僅14歲的國中三年級學生,當時小婷沒有告訴外人,反而是江男打電話給堂哥,告知上述猥褻過程,堂哥又轉告小婷的姊姊,小婷的姊姊質問江男時,江男還說「男生嘛,順著摸下去」,小婷的母親得知後提出告訴。苗栗地院一審時,堂哥卻說他不知情,一審認為罪證不足判決無罪,苗栗地檢署不服判決而上訴。
台中高分院二審時,認為堂哥雖改口宣稱不知情,但他於警察偵訊時,卻主動告訴警察,他知道江男「性侵」(應為猥褻)小婷一事。小婷的姊姊也說,江男曾告知撫摸小婷的原因是「男生嘛,順著摸下去」,二審合議庭認為上述證詞,可認定江男趁小婷入睡時猥褻,依據乘機猥褻罪判處徒刑10月,全案還能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