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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攔檢胎紋 10年胎趴趴走

警方在中山高攔檢,發現有大貨車輪胎壁裂損,提醒駕駛注意。(記者彭健禮攝)

警方在中山高攔檢,發現有大貨車輪胎壁裂損,提醒駕駛注意。(記者彭健禮攝)

2015/07/28 08:0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福高苗栗後龍段日前發生廂型車爆胎墜橋6死,調查研判肇因與超載及胎齡過長有關,國道警察即起至8月2日,針對胎紋不足強力執法,昨在地磅站攔檢時,仍見超載大貨車使用10年胎,雖胎紋足夠,但胎壁已出現龜裂紋路,警方建議修法規範輪胎使用年限,保障國道行車安全。

交通違規新制7月上路,胎紋不足0.16公分將被罰3000到6000元,由於胎紋不足,高速行駛更易發生爆胎可能,因此即起至8月2日,針對胎紋不足強力執法。

國道二隊造橋分隊昨在中山高速公路南下原造橋收費站地磅站攔檢,發現有違規超載的大貨車,後輪是10年前製造的輪胎。

警方檢視後發現,該輛大貨車的輪胎胎紋雖然足夠,但胎壁已出現龜裂紋路,生產日期代碼「1304」(西元2004年第13週生產)也模糊難辨,胎齡已經10年,大貨車車主說︰「因為很少開,所以輪胎胎齡比較久。」

警方依法開立超載罰單,但現今法律並無規範輪胎使用年限,警方無法可管;不過警方認為,該輛大貨車的行車條件與福高重大車禍廂型車雷同,兩車都超載、兩車都因少開而胎紋少磨損,使得胎齡都達10年,雖胎紋足夠,「還是冒風險在國道行駛」,建議能修法規範輪胎使用年限,保障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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