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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員查違規 竟把檢舉人說溜嘴

2015/07/14 06:0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市府劉姓勞檢員去年接獲檢舉,前往小港區某造紙工廠查核違反勞基法時,竟把檢舉人的名字說出口。檢舉人事後得知此事向廉政署舉報劉男涉及瀆職罪,檢方偵查後,認為劉男不是故意要洩漏檢舉人姓名給公司知悉,偵結後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去年五月間,民眾向高市府勞檢處具名檢舉,指稱小港區某造紙工廠未經員工同意,擅自把未扣薪的事、病假充當特別休假,影響員工權益;劉姓勞檢員(五十二歲)獲報前往工廠調查時,與該工廠總務人員展開對話。

劉男進行勞檢時發現,勞檢表上沒有檢舉人的名字,竟隨口向總務人員詢問有無檢舉人這位員工,總務人員察覺該名員工可能是檢舉人後,立即反問劉男:「某某某是不是就是檢舉人?」劉男聞後,竟「笑而不答」,總務人員立刻意識到,「某某某就是檢舉人」。

事後,檢舉人不滿被勞檢員出賣,氣得向廉政署舉報瀆職,檢方調查後,傳喚劉男說明,劉男否認犯行,並供稱,他沒有料到這樣問工廠總務人員,會讓工廠知道檢舉人身分。

檢方認為,劉男無意間透露出檢舉人姓名後,竟不設法補救,反而以「笑而不答」方式回應,足以讓廠方確信檢舉人身分,但因劉男是初犯,且沒有因而造成重大危害,因此認定罪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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