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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市場廣告物需申請 攤商批勞民傷財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正在議會審查,未來市場攤商於市場外牆掛設帆布廣告、張貼大型海報或市場標誌燈箱,都需向都發局申請廣告物設置許可,引起攤商反彈。圖為南門市場。(資料照,記者蔡亞樺攝)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正在議會審查,未來市場攤商於市場外牆掛設帆布廣告、張貼大型海報或市場標誌燈箱,都需向都發局申請廣告物設置許可,引起攤商反彈。圖為南門市場。(資料照,記者蔡亞樺攝)

2015/07/09 08:00

土管條例修正草案 市場納管制

〔記者蕭婷方、鍾泓良/台北報導〕柯市府擬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目前已送進議會,未來北市所有市場攤商於自家市場外牆掛設帆布廣告、張貼較大型海報,甚至市場標誌燈箱,都需向都發局申請廣告物設置許可;對此,攤商紛紛痛批,根本勞民傷財。

過去市場用地廣告物不受「台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限制,攤商於建物外牆懸掛廣告、張貼大型海報不需申報;市府近來為美化市容,擬將市場用地廣告物納入管制。但公有市場多為傳統市場,許多市場節等促銷活動都會懸掛大型帆布條,未來納管後,各市場自治會須先向市場處提出申請,再由市場處向建管處申請廣告物設置許可,才能懸掛。

促銷要申請 市場自治會不滿

永春市場自治會會長黃秀玉說,公文申請流程複雜、層層關卡動作慢,欲懸掛市場特色行銷廣告得事先申請,等到申請下來、活動早已結束,沒廣告,攤商怎麼做生意?此外,一般市民根本不懂繁雜流程,公文往返也要行政成本,認為此舉勞民傷財。

南門市場攤商自治會會長王銓國也說,依管理規則定義,南門市場入口意象標的燈箱也被納管;燈箱實際上彰顯市場的存在,但每幾年就要申請一次,且燈箱被納為廣告物後,自治會依法還要多花錢向市場處承租壁面,基層根本受不了。

市場處:商業廣告應納管

市場處長王三中認為,市場標的呈現出市場所在地與建築物名稱,會建議市府是否能排除;而外牆廣告部分,則認為商業廣告依程序須納管,但介紹自家傳統市場特色部分,則認為可有緩衝空間。

負責土管條例修正草案的台北市都市發展局,獲知攤商反彈後,態度也突然轉變;公寓大廈科正工程司楊銧煜昨回應,市場使用也屬都市設計一環,還是要符合人民需求,現行管理規則不見得符合現況,認為公有市場與公有建築部分仍有討論空間,表示未來內部會開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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