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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字謾罵畫箭頭 幫友討債吃官司

2015/07/07 08:00

雞婆男被告公然侮辱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太雞婆吃上官司!」桃園市徐姓男子在車窗塗寫「欠債還錢」,再把車輛停在前房東、謝姓男子的家門旁討債;27歲陳姓男子經過發現,替好友徐男抱不平,擅自加字謾罵,更標示「箭頭」指著謝男住處,兩人因此被控告公然侮辱。結果「強出頭」的陳男被桃園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當事人徐男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徐男不滿前房東謝男積欠4萬8000元卻只還款3萬8400元,剩下的推託不還,不接電話也避不見面,因此在自己的小客車玻璃上寫了「欠債還錢」4個大字,並停在謝男位於平鎮區的住家旁,想藉此方式「提醒」謝男趕快還錢。

去年9月17日晚上7點,陳男路過發現寫有「欠債還錢」的小客車,從車號認出是好友徐男的座車,好奇打電話詢問徐男︰「發生什麼事?怎麼你的車子後面被寫上欠債還錢字樣?」徐男告知是他自己寫的,為了逼前房東還錢才出此下策。

檢方查出,陳男為了力挺友人,認為只寫「欠債還錢」4個字根本不痛不癢,於是他在前、後及左側車窗,加碼寫上「欠錢不還、黑心、不要臉、缺德、出來混總是要還、沒天良、FUCK、沒水準」等斗大字樣,更標示「箭頭」指向謝男的住處。

「熱心過頭」的陳男,不但沒有幫徐姓友人討債成功,反倒讓自己和徐姓友人一起挨告,雙雙吃上公然侮辱官司。

徐男在偵查庭上辯稱,他只有寫「欠債還錢」4個字,而且沒有指名道姓,是陳男未經他的同意,擅自亂加字及標示箭頭;陳男也坦承是自己主動替友人「加碼」。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催討債務應循正當管道,陳男任意加註不當字樣,已使謝男難堪、受到嘲弄,依公然侮辱聲請簡易判決,徐男則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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