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賊變「妨鄰」 判拆監視器賠1萬
鏡頭拍到對鄰住處大門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王姓男子在住處門前裝監視器防賊,卻惹惱對面鄰居王女,王女認為監視器拍到她的住處大門與道路,她飽受被監視的精神煎熬,為此失眠與罹患憂鬱症,提告聲請拆除監視器並賠償10萬元;台中地方法院認為監視器確實拍到王女住處大門前方,侵害王女隱私權,判決拆除監視器並賠償1萬元,全案還能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與王女是台中市同一社區正對面的鄰居,任職國際貿易公司的王男常出國或夜歸,擔心宵小入侵,去年8月4日未經社區管理委員會同意,在大門前裝設2支監視器,王女認為侵害她的隱私權,監視器拍攝到她家1樓以下範圍,可記錄她與家人進出,她為此焦慮難以入眠,罹患憂鬱症痛苦萬分。她找社區居民共24戶連署,要求王男拆除監視器未果,只好提出「排除侵害」告訴。
雖無窺視監控鄰居之意
判決書顯示,王男指裝監視器是恫嚇宵小、保護自我生命財產,沒有窺視監控鄰居之意,王女於去年8月5日報警,警方認為不違法,但王女仍不善罷干休,寫信到台中市政府檢舉,還找居民連署,居民卻不知道連署書會成為訴訟的證物。王男並強調王女自稱罹患憂鬱症與失眠,跟他裝監視器無關。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王男監視器確實拍到道路等公共空間,可掌握王女作息與交往狀況等私人資訊,侵犯王女隱私權;不過,法院並沒有判斷,王女宣稱的失眠與罹患憂鬱症,是否與這2支監視器有關。
觸犯侵害隱私權可上訴
法院只認為王男的監視器廿四小時拍攝王女住處大門前方,導致王女出入自家舉動都被王男日夜攝影監視,屬於不法侵害王女隱私權,但王女提出的10萬元慰撫金太高,1萬元才公允,據此判決王男要拆除2支監視器,還要給王女1萬元的撫慰金,全案還能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