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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碓聚落遭拆屋 市府:法院強制執行

南屯區水碓聚落這棟建築物,昨天已被拆掉一半。(記者張菁雅攝)

南屯區水碓聚落這棟建築物,昨天已被拆掉一半。(記者張菁雅攝)

2015/07/03 08:00

〔記者張菁雅、張瑞楨/台中報導〕南屯區水碓聚落已由文史工作者向市府申請登錄為指定古蹟,但台中市原鄉文化協會總幹事江慶洲卻發現,這兩天水碓聚落有棟建築物被拆掉一半。他表示,進入古蹟審查程序即為「暫定古蹟」,拆除行為是挑戰公權力。市府文資處則指出,昨下午邀請文資委員前往現勘,才算進入審查程序,該拆除行為是法院強制執行。

暫定古蹟被拆 文化團體要市府「踹共」

水碓聚落是台中市最早開發的聚落之一,也是第一個客家庄,文史工作者依「文化資產法」規定,於二○一一年先申請登錄為聚落,今年三月十一日又申請為指定古蹟。

江慶洲指出,文化局於今年五月發文給水碓聚落居民,表示該處具高級文化資產潛力,將召開文資審議會議審查,代表水碓聚落進入古蹟審查程序。根據文資法,進入古蹟審查程序即為「暫定古蹟」,暫定古蹟於審查期間內視同古蹟,但前天開始,有人動手拆除其中一棟建築物,昨更出動挖土機,拆掉半棟建築。

現勘後入審查 文資處指不在申請範圍

他說,已告知現場相關人員文資法規定內容,仍無法阻止拆除行為,拆掉暫定古蹟是公然挑戰公權力,市府必須出面處理。

文資處長張祐創對此表示,文資委員現勘後,才算進入審查程序;該處昨下午邀請兩位委員去水碓聚落現勘,啟動暫定古蹟程序,因此水碓聚落在昨天下午之前還不具暫定古蹟身分。

張祐創也說,被拆除的建築物因所有權人間有產權糾紛,其中一方提出訴訟,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拆屋還地;法院先前曾來文詢問市府該處是否具文資身分,因當時尚未申請登錄為指定古蹟,而申請登錄為聚落的範圍,不包括這裡的土地,法院才執行拆除作業。

這起拆屋還地的訴訟,是今年一月廿三日由台中地院判決確定,被告應將面積廿平方公尺的磚造瓦頂平房拆除,並將該部分土地返還給原告及共有人全體。地院判決書指出,被告無法證明建物是經登錄屬聚落的文化資產,另外,建物所在的土地也不在申請文化資產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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