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po幫國高中吹 5字罰6萬
2015/07/02 06:00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賴姓大學生在網路聊天室散播訊息「幫國高中吹」,由於內容涉及引誘、暗示,促使人為性交易的訊息,犯下刊登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罪,全案經宜蘭地院審結,判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
今年2月,賴生在「UT網際空間網站男同志聊天室」留言版,刊登主題為「幫國高中吹」,內文為:「有國高中生想被吹或是幹人或被幹的……有興趣的可以留一下LINE。」另一篇留言:「有宜蘭的國高中生想被吹嗎?我可以付一點錢喔!」
警察在網路巡邏時發現留言,賴到案坦承後悔PO文。
判決書表示,2篇留言除了涉及引誘性交易訊息外,還說明可以用金錢為代價進行性交易,網路留言的閱覽人沒有限定18歲以下不得觀看,因此可能讓未滿18歲青少年或兒童看到,進而引誘完成性交易。
法官認為,賴姓大學生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散播引誘、暗示促使人為性交易的訊息,判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但考量賴只是一時欠缺考慮而觸法,也深知後悔,予以緩刑2年以勵自新。
拉女工讀生摸友下體 日男判刑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43歲已婚日籍男子伊賀久高,被控在餐廳強拉18歲女工讀生右手,去摸另一名日籍男子下體,事後還狡辯企圖脫罪,辯護律師甚至質疑被害人說謊誣陷,法官認為他毫無悔意,依強制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執行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