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廂廣告批林佳龍 國民黨市黨部不起訴
2015/06/30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去年買公車車廂廣告,大肆批判「希望龍是空!」「阿龍一路在唱衰」、「反對金馬獎」、「反對國慶煙火」等,林佳龍委由律師提告違反選罷法,檢察官認為,述言論內容是候選人政見、立場,屬合理評論範圍,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國民黨市黨部去年市長選舉時,購買車廂廣告,在公車車體兩側刊登「希望龍是空?」「阿龍在台中沒立功只有一路在唱衰」、「反對金馬獎」、「反對國慶煙火」、「反對BRT」等,並以林佳龍之照片剪影為背景,林佳龍認為,被告企圖誤導選民,說林佳龍是「反對金馬獎」、「反對國慶煙火」、「反對BRT」,有意圖使他人不當選之虞。
但檢察官認為,審酌其言論內容涉及選民及輿論所關心的候選人政見、立場,對特定事件之看法,都是可受公評之事,屬合理評論範圍,難以說成是虛構,罪嫌尚有不足,應該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