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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區蓋豪宅 市府修法限縮

2015/06/23 08:00

一至四樓不等樓層 須商業使用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郝市府時代,北市不少精華地段的商業區被建商插旗,坐享商業區高容積率,推豪宅都更案,也有財團躍躍欲試,將辦公室改建為豪宅,卻不符《都市計畫法》。柯市府近日祭出「限縮豪宅條款」,將規定這些都更案一至四樓的不等樓層,須做商業使用,換言之,不得再興建門戶封閉的豪宅,否則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可砍都更容積獎勵。

台北市都發局近日發函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說明將研擬「台北市商業區建築基地之商業使用容積樓地板配置原則(草案)」,並指建商偏好提供住宅產品,甚於商用不動產,造成商業活動紋理中斷,難以發揮產業群聚效應,不利商業發展,影響就業供給,而商業活動還變住宅等區域,造成違規問題。

另一方面,市府也將「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送到市議會,新增商業區一樓及二樓不得做為住宅使用、停車空間等條文。

根據都發局新規劃,商業區都更基地一、二樓不得做為住宅、停車場、管委會使用,商業使用容積樓地板面積總和,需大於建築基地面積乘以法定建蔽率七十%、再乘以二(兩層樓)。

若商二、三、四區,基地緊鄰道路卅公尺以上者、有申請增額容積、容積移轉、容積獎勵者,一至四樓則不得做住宅、停車場、管委會使用。若評估市場條件,三、四樓做商業使用有困難,都審會可以討論酌減都更容積獎勵,建案得減少商業使用。

北市商業區大多沿著敦化南北路等幹道兩側規劃,容積率高達三六○至八○○%,遠高於住宅區的六十至四○○%,不少基地也是知名財團所有商辦大樓;但都發局指出,商業區整棟做住宅,無任何公共與公平性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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