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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社教用地】台中團委會︰盼與市府另訂租約

2015/06/02 06:00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團委會現址佔用台中市社教用地,目前年付補償費七十三萬餘元,台中市民政局有意收回土地,台中團委會總幹事王崇綸昨日指出,盼能與中市府另訂租約,以付租金方式解決,未來並配合中市府區域發展方向推動服務。

王崇綸說,台中團委會共使用一千零八十三坪的市府社教用地,並非四千餘坪,主建築僅四百七十七地坪,其餘均是停車場空間,除主建築外,停車場採開放式,附近民眾均能免費使用。

王崇綸說,台中團委會原位於民族路,民國五十八年時因市府要開發民族路才搬到現址,當時有與市府簽租約,租期二年,六十年建築完工遷入使用迄今。

王崇綸說,台中團委會自負盈虧,平時辦理民眾才藝類研習課程,另也承辦政府活動,場地雖開放外借,半天約僅略收二千到三千元含水電的清潔費,扣除人事及相關成本,一年約盈餘百萬元。

王崇綸說,台中團委會自七十九年起以補償費方式年付市府七十三萬餘元,未來盼能與市府協調另訂租約,以付租金的方式使用土地。

此外,台中市府目前附近規劃有雙十流域計畫,據了解是以推動青年少活動為特色的計畫,因台中團委會長期推動青少年相關健康活動,未來也盼配合市府計畫推動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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