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鐵架賣70元 判拘役30天
2015/05/31 06:00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苑裡鎮陳姓男子有多次竊盜前科,去年8月騎機車閒逛時,看見一處樹園放著一個鐵架,竟順手牽羊拿走,變賣70元,被主人報警查獲,苗栗地院判處陳男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需3萬元。
去年8月陳男偷鐵架時,正好被主人發現,立刻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是慣竊陳男所為,循線找到陳男變賣鐵架的資源回收場,查扣鐵架;陳男稍後被逮捕,陳男說「以為是廢鐵沒人要,才拿到資源回收場,賣得70元」。
但受害者指出,樹園明明設有圍籬,表明是私人土地,陳男應該知悉樹園內的鐵架是他人物品,並非隨便丟棄於大馬路旁的無主物;且陳男行竊時被他發現,他表態阻止,但陳男一見到他,立刻騎著機車落跑,明明就是心理有鬼,不然幹嘛跑走。
資源回收場業者也證實受害者說法,指出陳男拿鐵架去販賣的時間,與作案時間點吻合。
法官認為,人證物證確鑿,陳男供詞只是卸責之詞,所為確實觸犯竊盜罪,依法判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需要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