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路中央 擺看板賣房子
2015/05/30 06:00
〔記者林良昇/台中報導〕台中市中清路昨天上午出現一輛汽車停在路中央,車後方還放著黃底黑字的房仲廣告,網友直罵沒道德;警方分析,這種狀況有3種可能,皆可開罰,但故意為之的罰鍰比不得已還要輕。
一名網友昨日上午行經台中市中清路、文心路口附近,發現一輛自小客車大剌剌停在外側車道上,後車廂開啟,一大張黃底黑字的房仲廣告立在車後,寫著「歡迎委託」等字,網友拍照PO網,說「這場景真新鮮」。
有網友將照片轉發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引來網友討論,有人推測,車主是汽車壞掉,臨時拿路旁的看板警示;另有網友溫情推測,路口拿牌的房仲業者好心,將顯眼的牌子借給車主使用。
台中市警方查看照片,認為該車明顯違反法規,但是廣告牌巧妙遮住車牌,無法查出車主身分,交通大隊分析應有3種可能:故障車、事故車、故意違停,皆可開罰。
警方表示,汽車故障未移置或未豎立故障標誌,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汽車肇事而未移置,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故意違停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罰最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