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賠案山難搜救檢討 消防局長:應無過失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張博崴山難事件,台北地院認定縣消防局搜救不力,判國賠二六七萬元,昨在議會縣政總質詢引發議員關切,咸認為消防局山難搜救訓練、裝備,乃至人力都不足,要求縣府加強編列或向中央爭取經費購置設備及強化人員訓練。
張志銘議員更表示,消防署消防訓練中心就位在竹山鎮,卻好像睡著了一樣,他建議縣長改天和他到該中心拜訪,要求該中心加強發揮山難搜救訓練功能。
議員建議不要上訴 檢討缺失
賴燕雪議員指出,張博崴山難事件,消防局動員數百名人力、搜了五十一天都沒找到人,民間搜救人員卻只花兩天就發現,暴露了防局人員山難搜救訓練及裝備不足,未來包括人員訓練及衛星定位儀器等裝備都應一次到位,且最好由消防署成立專責的山難搜救單位。
針對縣長林明溱表示要上訴,林永鴻議員表示,該事件消防人員若捫心自問,難道都沒有一點責任嗎?建議縣長不要上訴,給自己一個警惕,好好檢討一下現行山難搜救相關缺失。
陳翰立議員則認為訓練與裝備不足是制度面問題,責任不在消防人員,要求消防局面對外界質疑搜救不力時,應出面說清楚,還給辛苦的消防弟兄們一個清白與公道。
議長促上訴 憂以後沒完沒了
議長何勝豐詢問消防局長林聰吉,自認為在搜救過程有無過失?林聰吉回答都按照程序,應無過失,何勝豐隨即表示,公務員既無過失,何需國賠?自然要上訴,否則南投山那麼多、消防人力又那麼少,此例一開,以後沒完沒了。
廖志城議員也認為在環境惡劣的山區搜救困難度相當高,能否找到人有時需要靠點運氣,若不上訴,豈不承認有過失?
陳昭煜議員建議,對於有關加強搜救設備、訓練等要求,消防署若在半年內未給予滿意答覆,即停止入山申請許可,以免發生山難時,消防弟兄又要扛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