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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人棄貓也觸法 最少罰3萬元

被遺棄在中和動物之家門前的貓咪。(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提供)

被遺棄在中和動物之家門前的貓咪。(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提供)

2015/05/28 08:00

〔記者李雅雯/新北報導〕受人委託棄養狗、貓也會受罰!

農業局動物保護防疫處人員在上個月十六日於中和動物之家門前發現被遺棄的四隻貓咪,由於貓咪整理乾淨、外型漂亮,判斷曾受人照顧,此為故意棄養的案例。循線找到丟棄貓咪者後,才了解是受人委託將貓咪載送到定點遺棄,由於他是行為人,故根據動物保護法第廿九條,處三萬至十五萬罰鍰,另繼續追蹤飼主。

上個月十六日凌晨三點左右,中和動物之家門前發現被遺棄的四隻貓咪,平均年齡都在兩歲左右,調閱沿路監視器畫面後,循線找到棄貓的陳姓市民,原來他是受人委託將貓咪從台北市林森北路載送到新北市中和,自己並非貓咪飼主。

動保處長陳淵泉表示,棄置貓隻是事實,受人委託棄養者是該事件的行為人,已經違反動保法,故對其開罰,四隻貓咪都沒有晶片,目前尚未找到飼主,繼續尋找中。陳淵泉指出,將要求飼主領回貓咪,基於管轄區域責任,須帶回台北市動保處循相關法規處理,若未領回,同等遺棄,將再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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