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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浮圳反徵收 地主敗訴

2015/05/28 08: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於前市長胡志強主政時期,徵收神岡區浮圳周圍一.七二公頃土地,開闢「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聯外道路」,還要把具有歷史的浮圳遷移填平,引起部分地主與民間團體抗爭並提出行政訴訟,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卻認為,徵收要有「重大明顯瑕疵」,才能主張徵收無效,上述理由不屬於一般人一看就知道的「重大明顯瑕疵」,判決地主敗訴。

高等行政法院認無「重大明顯瑕疵」

對此,地主與民間團體委任律師柯劭臻說,他們認為徵收充滿「重大明顯瑕疵」,法院卻認為他們提出的理由,不算是「重大明顯瑕疵」,他們不服判決並將上訴。她還強調,此案目前停工中,沒有迫切的危機,訴訟外,也極力爭取浮圳列入文化資產,若浮圳能列文化資產,就更有立場中止這項徵收與道路開闢案。

神岡區浮圳路拓寬改善工程徵收土地達卅九筆,面積一.七二公頃,去年六月公告結束後,七月開始動工,卻有部分地主與保護神岡聯盟、台灣護樹團體聯盟抗爭,他們主張此徵收案沒有必要性,欠缺公益與違反比例原則,還要把已有二百八十年前,雍正年間張連京開墾「葫蘆墩圳」的重要支流浮圳改道或填平,破壞文化資產。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指出,共有十一名地主控告內政部與台中市政府,聲明徵收土地的行政處分無效,不過,行政處分要無效,必須有「重大明顯瑕疵」,這種瑕疵必須是「在某程度上猶如刻在額頭上般」明顯,地主主張的理由,包括破壞浮圳、不具公益性、圖利附近違章工廠等,這些理由要調查證據才能判斷,不是任何人一看就知道的「重大明顯瑕疵」,也不符合行政處分要有「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等條件,才會無效的法律規定,因此判決地主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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