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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岳父王八蛋 一審無罪二審判拘

2015/05/22 08: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張姓男子不滿岳父王男控告女兒等行為,於臉書上罵王男是禽獸與王八蛋,還公開王男有3任妻子,錢在第3任妻子身上等個人資訊,王男則控告張男公然侮辱、誹謗與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台中地院一審判決無罪,台中高分院卻逆轉,依公然侮辱罪改判張男拘役20日;不過,違反個資法與誹謗無罪,全案判決確定,不能上訴。

高分院判決書指出,張男是王男的女婿,他不滿王男控告女兒(張男之妻)侵占等罪名,去年2月8日下午,在臉書上指責王男是王八蛋、禽獸不如、白賊王(說謊王),還指王男的錢,全在王男的三老婆身上(第3任妻子),「歡迎有欠錢的(債權人)跟我聯絡」。

判決書顯示,王男提出公然侮辱、誹謗與違反個資法告訴,台中地院一審認為,王男控告自己的女兒,檢察官不起訴後,又提出再議,已背離「虎毒不食子」的親情,張男的上述言論並非沒有根據,主觀上沒有犯意,也未逾越合理範圍,判決張男無罪。

不過,台中高分院卻有迥異的看法,認為張男是大學畢業,年逾36歲,應知王八蛋等字詞,足以貶損王男的人格與地位,已逾越合理範圍,依公然侮辱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至於誹謗與違反個資法,維持一審的無罪。

高分院認為,王男確實有3任妻子(其中一人沒有婚姻登記),張男寫的「三老婆」等內容,並不是沒有根據,也不觸犯誹謗罪,公布王男的婚姻與財務,是要規勸王男的債權人積極行使債權,並不是蓄意公布個人資料,「錢在他三老婆身上」,也僅是事實描述,據此判決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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