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前妻的反擊 竹科男判賠1800萬

2015/05/05 08: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管不住老婆的嘴,引發前妻全面反擊,付出1800萬元的昂貴代價!

管不住老婆不斷騷擾前妻

新竹市柯姓女子96年與同為竹科工程師的陳男協議離婚後,陳男另與胡女結婚,沒想到胡女竟不斷騷擾柯女,柯女氣得要求陳男依據所簽切結書賠償房子、汽車與每月給付4萬元直到119年,新竹地院法官如數判准。

柯女說,離婚後胡女不斷騷擾她,多次要求陳男制止,始終未獲改善,陳男為賠償她,99年1月9日寫下切結書,並於新竹地院公證。

依據切結書內容,陳男應自99年2月至119年2月,按月給付柯女4萬元,新竹市的房子與轎車均過戶給柯女;但柯女發現,陳男偷偷將房子過戶給他人,憤而提起履行協議官司,要求陳男賠償房價約729萬元。

陳男辯稱,切結書是贈與契約,可以撤銷,雖經公證,但當時雙方有約定,日後若胡女沒騷擾,切結書就無效;而切結書公證後,妻子已停止騷擾前妻,切結書就屬無效,前妻不能請求履行。

據法官調查,胡女不斷以LINE訊息、電話或簡訊方式奚落柯女,提及「不要臉,拿了不該拿的錢,死都不還!」、「姓柯的賤雞,別再找我老公拿錢!」等語,甚為明確。

法官認為,依雙方所立切結書內容推論,因胡女不斷騷擾,柯女已向前夫提出要求,前夫陳男才寫下切結書,同意柯女之前所提出的條件,認為柯女主張可採信。

法官認定,陳男是因妻子不斷騷擾前妻,才依前妻先前的要求,對她負損害賠償責任而切結,並不是贈與契約,判決陳男應支付前妻729萬元,百萬元轎車應過戶,每個月4萬元應如數付到119年2月,總計金額近1800萬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