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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局:漸進管制 4年內促停燃生煤

2015/05/04 08:00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考量中央現行法令不夠嚴格,為維護海線空氣品質,環保局將率先訂定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要求台中火力發電廠四年內讓一到四號老舊機組停燃生煤,改用低污染的天然氣燃料,並加嚴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讓民眾呼吸乾淨空氣。

要求提升燃料品質 不配合有罰則

環保局長洪正中直言,台中有全世界最大的燃煤火力發電廠,但現行中央法規不夠嚴格,空污改善情況緩慢,市府將訂定「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未來自治條例通過後,針對火力發電廠空污改善,將從燃料及生煤管制著手,目前電廠內有十個機組,將要求改採高品質、低污染及效率高的生煤,先提升燃料品質。

另將要求電廠一到四號老舊機組,必須在四年內捨生煤,改採低污染的天然氣燃料,預估能降低該四具機組產生四成八的顆粒狀污染物,甚至能讓硫氧化物降低九成,氮氧化物降低八成五。其餘機組每三年檢討削減生煤使用量,降低懸浮微粒及溫室氣體的排放量。

洪正中說,市府會另訂加嚴的「台中市電力業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例如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將由現行的100ppm,加嚴為50ppm;盼兩配套雙管併行,能在最短時間內改善火力發電廠對空污的影響。

洪正中強調,雖然是自訂的自治條例,但空污法明訂使用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者,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據以核發許可證,使用情形也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未來市府會在台電申請使用生煤量時,進行漸進式管制,降低空污情況,若業者不配合也有罰則,包括可按日連續罰款,情節嚴重者甚至可停工、停業。

另空污法授權地方可視情況自訂嚴格標準,中市也能據以加嚴空污排放標準,兩項配套均能確實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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