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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立醫院被控 僱傭如簽賣身契

2015/04/29 06:00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周姓民眾爆料表示,前往台南市立醫院應徵護理師職缺,經錄取後,院方要求簽訂的約僱合約書有註明,「一個月」後不管任何理由提出離職都要付起後面所有的違約金,質疑院方要求員工簽訂賣身契。

違約離職需付四至五萬元

市立醫院回應指出,護理人員工作具高度專業性,報到後,醫院需長期安排在職訓練、工作調度、業務銜接等相關事宜,如果工作未達僱傭年限,將影響運作,因此違約離職時,需要支付約四至五萬元給醫院。

勞工局勞動條件科科長許禹錦表示,勞工局關心的是包括工時、工安等勞動條件是否符合標準,如果不涉及勞動條件的契約,有爭議時,還是要回歸民法契約行為處理,但如果勞工覺得契約不合理,也可以選擇拒絕接受。

周姓民眾指出,日前被市立醫院通知已經獲得錄取,院方並要求他簽署合約書,他審視後發現,合約要簽兩年半,試用三個月,但如果到職一個月後離職,就要付違約金,讓他覺得很不公平。

院方:契約通過勞工局備查

周姓民眾表示,他向院方提出質疑,醫院表示契約有送勞工局審查,但他去電勞工局,勞工局人員卻表示沒有這回事,還勸他不要簽這種合約書,讓他對院方處理相當失望。

市立醫院強調,勞工局定期都會抽驗相關勞動契約,這份契約在今年三月份才由勞工局備查通過,新進人員相關權利義務都會先說明清楚,再由對方自主決定是否要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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