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娃娃滿50元「保夾」刮刮樂 不算賭
〔記者顏宏駿/員林報導〕夾娃娃機「保夾50元」,獲得刮刮樂彩券1張,無違法!彰化縣一洪姓男子以台灣彩券公司發行的刮刮樂作為夾娃娃機的獎品,去年4月被檢方認為具有賭博嫌疑移送,該案已進入法院審理。檢方日前認為,該夾娃娃機只是提供客人玩樂,玩家投滿50元,若未夾到任何東西,就以「強抓」模式取得價值50元的刮刮樂彩券1張,所以兩者沒有賭博的對價關係,昨天檢察官主動撤回告訴。
檢方主動撤回告訴
檢方的撤回起訴書指出,洪某在二林鎮和溪湖鎮的公眾場所,總共擺放16部夾娃娃機,因機台內置放刮刮樂彩券,遭人檢舉,被檢察官以違反電子遊戲業管理條例和賭博罪移送。
該案進入審理後,被告向法官表示,該機型經過經濟部審核通過,屬於「選物販賣機第2代」,為了吸引客人投幣玩樂,具有「強制抓取」模式,也就是玩家投了50元,抓了5次,即使未獲得任可獎品,機器手臂即會回到「強抓(爪子固定)」模式,客人至少可以獲得1張價值50元的台彩刮刮樂。
檢方表示,一般的機台,利用機器手臂抓取物品,通常取決於玩家對於取物的熟練度,這種稱為「電子遊戲機」;若獎品放刮刮樂彩券即有違法之嫌,但被告的機台經過改良,較接近「電子販售機」,不管玩家高不高明,再差都可獲得刮刮樂彩券1張,沒有賭博之嫌,所以檢方依刑事訴訟法第269條第1項規定,撤回起訴。
法界︰屬娛樂非賭博
一名法界人士說,該案的夾娃娃機變成一種娛樂方式而非賭博,玩家等於用夾娃娃的方式「購買」刮刮樂彩券,如果店家是向合法彩券商購買刮刮樂,再放於櫃內讓客人抓取,都是合法。
顏姓夾娃娃玩家說,夾娃娃機的玩法不斷演變,早年櫃內放著各式各樣的絨毛玩具,客人挑小的夾,容易上勾,現在店家都會在櫃子內貼著「保夾?元」,例如,「保夾500元」,裡面全數放同一商品,玩家1次投滿500元仍未夾到商品,爪子就會「變硬(固定)」,玩家一定能有收穫,該案應是「保夾50元」,裡面用紙盒裝刮刮樂彩券,玩家投50元硬幣仍未夾中,就成「強制抓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