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架反把人打癱 衝動男判3年8月
2015/04/25 08: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公親變事主?台中市郭姓少年前年9月間與朋友到酒吧聊天,被廖姓男子拍頭一下,離去時還瞪一眼,郭姓少年想教訓廖男,2人爭執時,胡姓男子上前勸架,不料,竟與廖男起衝突,胡、郭2人聯手把廖男打得頸椎骨折、四肢幾乎癱瘓,台中高分院認為胡男雖非禍首,下手卻不分輕重,依傷害致重傷罪判3年8月。
判決書指出,胡男與郭少(台中法院少年法庭判決感化教育確定)案發當天於酒吧喝酒時,郭少被鄰座陌生的廖男拍頭部,嗆 「看三小」、「笑三小」,廖男醉酒離去前,又瞪了郭少一眼,郭少遂在酒吧門外攔下廖男,胡男見狀上前勸阻。
判決書說,胡男原本要勸架,卻被廖男罵了幾句,氣得把廖男推到牆邊,與郭少一起圍毆,廖男被打趴地上,2人仍用腳猛踹,郭少還持金屬材質的椅子猛砸廖男。
廖男經緊急手術,仍因頸部第六頸椎骨折等傷害,四肢機能嚴重受損,其中,雙手機能只剩3至4分,雙腳則癱瘓。
判決書指出,胡男雖然非滋事禍首,卻與郭少是共犯,因一言不合出手毆打廖男,沒有顧及下手輕重,導致廖男重傷,所生的危害不容忽視,依傷害致重傷罪判處3年8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