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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把親嘴當性愛 性侵案無罪

2015/04/21 06: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一名國中少女在日記上揭發母親蔡姓同居人多次對她「性侵」,少女祖母發現後氣得報警,蔡男喊冤,檢方調查後卻認為蔡男涉有重嫌,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但法官詢問少女時,少女卻說在她的認知裡「抱抱、親嘴就是性行為」,法官認為檢警光憑日記內容就認定蔡男涉案,證據力過於薄弱,判蔡男無罪。

國中女小如(化名)在日記中寫下多次與母親蔡姓同居人在旅館及住處「性愛」過程,小如的祖母去年2月間無意中發現,遂報警處理,經社工陪同帶往醫院檢查後,發現小如處女膜有裂傷,蔡男於是被法辦。

擔任客運司機的蔡男向檢方喊冤,強調他看待小如就像親生女兒一樣,感情很好,絕不會侵害她,可能是他和女友及小如出遊時,晚上抱著她們一起入睡,小如誤認此舉即為性交,他並出示客運排班表,小如日記上記載的性愛時間,他多半都在開車。

但法官審理時發現小如言詞反覆,小如還說曾遭另一名男生指侵,而且在小如的認知裡,擁抱、親嘴就是性行為,日記中盡是「做愛」字眼,難以判斷小如遭性侵的真實性,雖然小如處女膜有裂傷被檢方認定有性交行為,卻無法認定和小如性交者是誰,光憑日記內容就論定蔡男犯行,證據力過於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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