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府工地揚塵 2年多只罰2萬
2015/04/21 08:00
議員批對自己人手軟
〔記者丁偉杰/嘉市報導〕民眾向嘉市環保局陳情,湖子內區段徵收公共工程第二、第三標工區,未依規定妥善設置空氣污染防制措施,造成揚塵惡化空氣品質,影響民眾身體健康。但自一○一年十二月廿七日開工迄今,環保局僅對工程業主開罰過一件、裁罰二萬元,這樣的作法引來市議員王美惠痛批,因為工程業主是市府,環保局對於「自己人」開罰會手軟,難怪施工廠商有恃無恐,要求市府儘速改善工地塵土污染等行為。
昨天,市府與監造機關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施工廠商等召開施工檢討會,對於揚塵污染引發民怨,市府要求廠商落實改善,若被認定違規將依工程契約,加重處罰。
市府:要求廠商改善
工務處土木科長單建南說明,環保局開罰業主,也會間接處罰到廠商,工地若有環保缺失,廠商工程估驗款的環保費用會被扣除;廠商則說,第三標工區正進行土方回填,由下游包商負責砂石車運土,會協調改善揚塵問題,已加強工區灑水、外圍清掃。
環保局:蒐證不易
環保局污染防治科長孫意惇表示,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未依規定設置防制設施,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去年,第二標工區違規被裁罰二萬元;而工地揚塵污染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開罰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稽查員除了不定期巡查,有時接獲民眾通報到場,廠商已停止污染行為,蒐證不易。第二標、第三標工區至昨天為止,揚塵污染尚未開罰過。
環保局強調,上月底巡查第三標工區,針對工地周邊圍籬未含蓋全部工區、土堆未覆蓋防塵網、工地車行路徑未清洗、裸露地未實施防治措施、工地出入口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等五大缺失,限期在四月二十七日前改善,限期未改善將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