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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租屋糾紛 縣府提醒確認身分再簽約

2015/04/18 06:00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租屋糾紛層出不窮,宜蘭縣政府提醒承租人,租屋前應與房東簽訂租賃契約,逐一核對要點與權益,降低承租風險;縣府也會加強稽查,房東同時有三棟以上(含三棟)房屋出租,即認定以出租房屋為業,將透過租稅、建管等手段,保障承租人權益。

縣府消保官周錫福指出,租屋一定要簽訂契約,日後發生糾紛時,至少有依據釐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以免口說無憑,校園附近等熱門租屋地點,「二房東」現象相當普遍,更易衍糾紛。

周錫福提醒承租人,看屋時務必確認房東是否為屋主本人,可要求出示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再比對身分證資料,如果出租人不是房屋所有人,應請出租人出示相關證明,證明出租人擁有房子出租權,如果是房仲業轉租,應請出示房東委託書,避免不肖業者冒充房東轉租詐騙。

周錫福說,若有租屋糾紛,縣府將積極介入處理,查明房東是否以出租房屋為業,只要同時有三棟房屋出租,即認定屬「企業經營者」,可透過租稅、建管等手段,保障承租人權益,民眾有相關問題,可撥打縣府消費者服務中心電話03-9251000轉2521~2528或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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