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家不到200公尺 貪快酒駕判7月
2015/03/31 06:00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翁姓男子與多位20多年未見面的同學,在離住處不到200公尺友人家餐敘飲酒,為趕回家幫老母煮晚餐,貪快騎機車遇警攔檢,酒測值超標被移送法辦,台東地院認為翁男前有3次酒駕紀錄,不知悔悟,判刑7月,不得緩刑,翁不服提上訴,二審認為翁飲酒地與住處近在咫尺,步行不需5分鐘,無急迫至非騎機車返家不可,心存僥倖不值憐恕,駁回上訴,須入監。
翁男是在去年中秋節與10餘名多年沒見面的同學,在友人家開同學會,席間飲酒,晚餐時間將至,翁男起身返家為行動不便的母親作飯,雖然友人家距其住處不到200公尺,但翁男仍騎車返家,遇警取締,酒測高達1.47毫克。
一審認為翁男前有3次酒駕紀錄,未從中獲取教訓,飲酒處距住處不到200公尺,步行即可,因此判刑7月,不得緩刑,翁男認為過重提上訴。
二審認為翁男酒測值達1.47毫克,已處於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仍騎乘機車,對行車安全已生危害,4次酒駕被逮,顯對「酒後不開車」法律意識淡薄,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