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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龍三合院納骨堂 蓋成鐵皮屋

後龍鎮公所辦理公園化公墓委託經營案,代表會卻發現,廠商施做中的納骨堂竟是鐵皮屋。圖為案址。(記者彭健禮攝)

後龍鎮公所辦理公園化公墓委託經營案,代表會卻發現,廠商施做中的納骨堂竟是鐵皮屋。圖為案址。(記者彭健禮攝)

2015/03/17 06:00

〔記者彭健禮/後龍報導〕後龍鎮公所辦理公園化公墓委託經營案,代表會卻赫然發現,廠商施做中的納骨堂竟是鐵皮屋,與當初提出的美輪美奐三合院設計藍圖,有如天壤之別,要求公所限期說明,否則不排除送交檢調偵辦。鎮長朱秋隆表示,已要求廠商提完整改善計畫,雙方預計廿日磋商,達成共識後會向代表會報告。

「真的太扯了!」代表會主席蔡易謀說,公園化公墓委託經營案,公所有絕對主導權,當初廠商規劃的納骨堂藍圖是美輪美奐的三合院建築,真正施工後竟成了三棟鐵皮屋。

鎮代王木林也說,納骨堂應是百年計畫,鐵皮屋使用年限頂多一、廿年,但現今廠商經營權為十年,一旦契約到期,廠商拍拍屁股走人,公所得承擔後果,而且一個塔位公所僅收取十二%權利金,算起來也不足以支應後續修繕等開銷。

鎮代陳美雪指出,廠商只花了兩、三百萬元,她懷疑是否有官商勾結,應該終止契約,全部拆掉重新蓋。

蔡易謀說,代表會已組成專案小組,提出補強現有屋頂、牆壁等結構,提高權利金、回饋金以及重新立約、終止契約等方案,要求公所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若協商未果,不排除將全案送交檢調偵辦。

朱秋隆說,當初他任代表會主席時,對本案也持反對立場,如今身為鎮長,必須勇於承擔,如果終止契約,對公所的傷害太大,但會在契約範圍內,達到多贏局面,並滿足鎮民的期待。

後龍鎮公所辦理公園化公墓委託經營案,代表會卻發現,廠商施做中的納骨堂竟是鐵皮屋。(記者彭健禮翻攝)

後龍鎮公所辦理公園化公墓委託經營案,代表會卻發現,廠商施做中的納骨堂竟是鐵皮屋。(記者彭健禮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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