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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轉移就擺爛 古蹟淪為廢墟

陳應宗怒批國定古蹟陳悅記歷經8年多修建,如今房屋仍傾毀,舉人石旗竿也歪斜,遲遲無法活化運用。(記者蕭婷方攝)

陳應宗怒批國定古蹟陳悅記歷經8年多修建,如今房屋仍傾毀,舉人石旗竿也歪斜,遲遲無法活化運用。(記者蕭婷方攝)

2015/03/07 08:00

陳悅記八年未修完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位於北市大同區的國定三級古蹟「陳悅記」祖宅上演荒謬劇,郝市府時期通過修繕古蹟維護管理計畫,都發局也通過獎勵容積移轉案,但八年過去,古蹟仍宛如廢墟、殘破不堪。市議員簡舒培質疑《文資法》規定寬鬆,古蹟修繕只要計畫書通過就可進行容積轉移,等同管理方獲利了結就可擺爛,認為根本有問題。

文資法規定欠周延

陳家後代陳應宗向北市民進黨籍市議員簡舒培陳情,表示「祭祀公業陳悅記」未經所有陳家土地持有人同意,就委託徐裕健建築師事務所向北市文化局提出古蹟管理維護計畫書;北市文化局於二○○七年第十三次文資審議委員會通過該案,都發局也陸續依「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核准五件容積移轉案。陳應宗質疑,依照文資法「獎勵容積移轉」目的之一是為保存、維修具有歷史性的建築,但祖宅容積轉移至今八年還修不完,修繕方式也草率不堪,認為祭祀公業以古厝容積炒房。

面對陳應宗質疑,祭祀公業代表則回應「不清楚前任公業任內的情形,對過去計畫也不清楚」,表示需要時間釐清此案。參與會勘的文化局則回應,過去古蹟都有送審核備,且陸續在維修。都發局也雙手一攤表示,容積轉移程序「一切依法辦理」。

對此,簡舒培表示,北市未列國定古蹟的歷史建物,依照「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建物需修復完畢後,申請人才能進行容積移轉;反觀依文資法規範的國定古蹟,並未規範古蹟完工後才能進行容積移轉,申請人提出計畫書後即可通過申請,明顯有漏洞。但她也認為,祭祀公業維修工作推託至今多年,古蹟傾頹,北市文化局也未盡監督之責。

陳悅記古蹟容積移轉一案仍在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曾判決北市府須返還陳家容積、恢復原狀,但北市文化局仍持續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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