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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社宅 新北市府擬推居住服務中心

新北市政府將成立住宅行政法人組織,管理營運社會住宅,圖為完工的十一戶永和青年住宅。(記者賴筱桐攝)

新北市政府將成立住宅行政法人組織,管理營運社會住宅,圖為完工的十一戶永和青年住宅。(記者賴筱桐攝)

2015/03/05 08:00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為落實居住正義,雙北市積極推動社會住宅,台北市擬成立租屋公司,新北市將設置專責行政法人組織,暫名「新北市居住服務中心」,結合民間彈性及政府公權力管理社會住宅,目前自治條例草案出爐,預計三月底送議會審議,最快一○六年掛牌,未來全市七千零七十四戶社會住宅,將交由該單位收租及營運管理;公民團體多抱持正面看法,期許市府借鏡國外成功經驗。

自治條例草案 月底送議會審議

城鄉局副局長張溫德指出,新北市預計一○八年可提供七千零七十四戶,目前完工的十一戶,委託崔媽媽基金會管理,日後數量逐年增加,零碎分散各地,即便市府成立住宅處,須受公部門採購法約束,且人力、資源有限,無法全盤兼顧,恐影響服務品質。

張溫德表示,行政法人負責執行特定公共事務政策,不以營利為目的,目前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立中山科學研究院、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等皆屬公法人組織,其優勢包括財務運用彈性,保有民間企業管理效率與靈活彈性,跳脫行政機關限制,可與非營利組織合作結盟,落實公共參與,有效提升居住及服務品質。

設行政法人專責 財務獨立

依據自治條例草案內容,「新北市居住服務中心」財務獨立,市府每年可編列經費補助或接受民間捐款,但預算執行成效須受市府監督,組織架構為成立十一至十五人董事會,董事長由董事會推舉、市長任命,另聘執行長主導業務推動,初期規模約三十至五十人。

張溫德說,「新北市居住服務中心」短期目標是管理營運現有社會住宅,累積經驗、發展具一定規模後,逐步承接規劃及興辦業務,並管理租屋市場,預計今年草案通過議會審議,明年進入籌備階段,一○六年正式上路。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辦公室主任林育如表示,樂見市府成立住宅法人組織,未來人員編制應廣納社福、住宅、管理、財務等不同領域專家,成立初期市府須給予足夠資源,從旁輔導協助。

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說,目前地方政府尚未有成立行政法人案例,新北市府應思考如何突破現有法令架構限制,制定合宜的自治條例,並和議會充分溝通,組織運作須汲取日本住宅供給公社、韓國首爾住宅公社等國外成功經驗,健全完善制度。

租屋公司與住宅行政法人組織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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