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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不符公告 幼兒園挨罰

2015/02/28 06:00

〔記者林近/桃園報導〕才剛開學就有家長投訴,蘆竹區一所幼兒園的收費與公告不符,向家長溢收五千元,教育局介入已要求業者退費,並開罰六千元。

教育局指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明訂,公私立幼兒園的收退費基準、減免收費規定,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但教育局從去年至今已查獲五間幼兒園有類似違規行為,提醒家長,若發現幼兒園公告的收費金額與實際收取不符,可提出檢舉。

教育局幼兒教育科長賴銀奎指出,部分幼兒園會在開學後以才藝課等名目向家長再收取費用,收費因此超出公告金額,家長可向教育局反映,若查證屬實,教育局會要求幼兒園退費,並處以六千至三萬元罰鍰,業者若被查獲超過三次,還會被處分減招。

賴銀奎說,幼兒園應公開立案證書及教保人員的資格證書,家長可檢視孩子上課的教室、樓層、招收人數及老師身分是否與證書內容一致,以及是否符合每十五名孩童至少得配置一名教保人員的規定。

教育局說,去年一整年教育局查獲了廿三起幼兒園超收學生、十二起幼兒園聘用不符資格教保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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