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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法上路 高美濕地保育不受影響

2015/02/03 06:00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台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所長陳英琮表示,高美濕地已列入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因濕地保育法規定「其他法律有較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所以濕地保育法實施後,高美濕地的生態保育並不受影響。

陳英琮指出,台中市目前共有高美濕地、大肚溪口及七家灣溪被列入濕地保育,但因這三個地點也同時被列為野生動物保護區,目前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並實施分區管制,設有核心區、緩衝區及永續利用區等規範,僅開放永續利用區供民眾體驗;大肚溪口因橫跨台中市及彰化縣,市府目前也規劃分區利用中;七家灣溪則因有珍貴的櫻花鉤吻鮭,傾向不分區管制,以禁止民眾進入。

陳英琮表示,因濕地保育法第二條規定「濕地之規劃、保育、復育、利用、經營管理相關事務,依本法之規定;其他法律有較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目前台中市三處列為濕地保育的地點,同時也是野生動物保護區,規範更嚴格;所以,目前市府在管理及保育上並沒有任何不同。

不過,他也指出,由於濕地保育區分的濕地種類及等級很多,包含人工濕地及重要濕地等,未來可能連台中公園、秋紅谷等人工池都可藉由該法加以保護;另高美濕地永續利用區目前僅開放民眾體驗,未來也可考量依濕地保育法規定,有效管理利用,例如放流復育「赤嘴」等貝類,或朝生態教育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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