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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文嗆燒醫院 莽撞女被法辦

臉書署名「童恩」的女子食物過敏就醫,不滿急診室處理速度,在自己臉書PO放火燒醫院等文字,被警方帶回訊問。(記者黃良傑攝)

臉書署名「童恩」的女子食物過敏就醫,不滿急診室處理速度,在自己臉書PO放火燒醫院等文字,被警方帶回訊問。(記者黃良傑攝)

2015/01/28 08:00

〔記者黃良傑、黃佳琳/高雄報導〕林姓女子疑因食物過敏,自行到高市大同醫院急診,不滿醫護人員處理速度,加上過敏難受,打點滴時在自己臉書上PO文:「我真的會放火燒了這間醫院、打護士打醫生打急診室。」因被媒體披露,加上恐嚇屬公訴罪,警方前往醫院了解偵辦,林女因觸犯刑法第一五一條恐嚇公眾罪,可能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敏掛急診 不滿處理程序

林女表示,她只是抒發情緒不知觸法,她相當懊悔,願向醫院道歉,她強調昨主動聯絡警方說明,訊後被函送,警方提醒民眾,使用臉書或網路留言,應避免情緒性或恐嚇性用語,以免觸法。

警方指出,署名「童恩」的林女(廿一歲)前日凌晨,朋友給她吃下一個果凍後,疑對果凍裡的蒟蒻過敏,全身發癢難忍,自行到大同醫院急診室就醫,因不滿醫護人員處理程序,在個人臉書上寫下「過敏到一個差點往生」、「我真的會放火燒了這間醫院、打護士打醫生打急診室」,語句還夾雜五字經,抒發自己不滿的情緒,不知臉書內容已觸及恐嚇公眾罪。

警方昨天中午前往醫院,欲調閱「童恩」的資料與姓名,林女得知臉書抒發情緒竟上報,前往醫院了解。

大同醫院表示,急診室處置林女並無瑕疵,該患者就醫時臉部局部紅疹過敏,經護理人員檢傷分類為三級,醫生也開立醫囑診治,前後未超過十五分鐘,絕無延誤診治;對於該患者在網路上的恐嚇發言,院方雖認為是一時的情緒性言詞,但絕不能苟同,將徵詢律師意見依法處理。

涉恐嚇公眾罪 急PO文道歉

警方昨查看林女臉書時,PO文已被撤下,但林女的行為已觸法,涉及恐嚇公眾罪。林女訊後返家又在臉書上PO文:「大同醫院不好意思,此次行為純屬情緒宣洩,完全沒有任何想恐嚇的想法,造成社會觀感不好,在此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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