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口交遭咬傷 狼下體紅斑成鐵證
2015/01/27 08:00
認挫傷血腫 法官判刑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蔡姓男子被控趁女子小如(化名)酒醉時性侵,小如還以咬傷蔡男陰莖當做證據,一審認定罪證不足判蔡男無罪,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陰莖有「紅斑」,應為挫傷血腫所致,加上蔡男曾透過友人向小如表達歉意,法官改依趁機性交罪,判蔡男有期徒刑3年2月。
判決書指出,30歲的蔡男在101年8月間結識小如,雙方在臉書互加為好友。當年9月,小如和多名友人一起到台中市一家夜店聚會,蔡男也應邀參加。在聚會時,小如喝了6杯威士忌及龍舌蘭酒,就直接跨坐蔡男的大腿索吻,之後蔡男和友人送小如回家,並由蔡男送她上樓。
沒想到蔡男一進入小如住處,2人就發生性關係,事後小如指控蔡男先強脫其衣褲硬上,還逼她口交及肛交,她一再拒絕卻因酒醉無力抵抗,只能在口交時反咬蔡男下體,蔡男痛得離開。
女子隨即到醫院驗傷並對蔡男提告,警方也要求蔡男到醫院檢驗下體,發現其陰莖出現「紅斑」,檢方偵辦後依強制性交罪嫌將他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有證人證稱小如在夜店主動向蔡男示好,坐大腿還索吻,因而法官以罪證不足為由,判蔡男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蔡男警訊時曾供稱其下體的紅斑是「被人咬的」,醫院鑑定也認為有咬傷的可能,再加上蔡男曾透過友人向小如表達歉意,因此改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