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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草屯鎮長涉賄 張經魁被起訴

草屯鎮長候選人張經魁(左)涉嫌向鎮內多名里長、鎮代候選人買票,昨遭檢方起訴。(記者陳信仁攝)

草屯鎮長候選人張經魁(左)涉嫌向鎮內多名里長、鎮代候選人買票,昨遭檢方起訴。(記者陳信仁攝)

2014/12/28 06:00

莊清南、陳晴美也被訴

〔記者陳信仁/南投報導〕國民黨提名的草屯鎮長落選人張經魁與第二選區縣議員落選人莊清南於選舉期間,涉嫌由張經魁出錢向鎮內多名里長、鎮代候選人買票,惟大多遭到拒絕並退還款項,僅鎮代陳晴美收受賄款,南投地檢署昨日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張、莊、陳等三人。

由縣議員轉戰草屯鎮長的張經魁及由鎮代轉戰縣議員的莊清南,事後均未當選;至於競選連任的鎮代陳晴美則順利當選。

檢方偵辦張經魁涉及賄選案,查出張某於今年四月間將裝有數萬元的牛皮紙袋欲交給經營禮儀公司的洪姓里長並請求支持,惟洪某當場拒絕,張才離去。

五月中旬,張某又帶著分別裝有十萬、五萬元的牛皮紙袋前往拜訪施姓里長,要求施姓里長與其擔任鎮代的妹妹在鎮長選舉時,不要支持另一候選人,雖施某拒絕,張仍將錢放置施的座車上,施某事後將十五萬元交還張。

檢方追查又發現張某於六至八月間分別帶著賄款拜會李姓、陳姓里長,欲交付賄款並請求支持,此外又夥同莊清南持賄款,以贊助競選經費為由,欲向莊姓及被告陳晴美賄選,但莊姓鎮代予以拒絕,陳晴美則收受賄款。

檢方認為,雖張、莊行賄期間競選活動尚未開始,也還未登記為候選人,然而近年來候選人為求當選,競相提早賄選活動者比比皆是,依最高法院判例已構成賄選行為,因此予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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