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孽子媳「乞丐趕廟公」 母討回透天厝勝訴

2014/12/27 08:00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市范姓婦人疼惜中度肢障兒子,將竹科旁的1棟透天厝先「借名登記」在兒子名下,哪知兒子不孝,媳婦還沒娶進門就「乞丐趕廟公」逼她搬走,心碎的母親向新竹地院訴請移轉所有權,法官判准。

范婦說,88年11月間,因前夫生意失敗負債而協議離婚,2子1女均由她照顧扶養。92年前夫哥哥罹患口腔癌,飲食、言語均十分困難,因未結婚亦無子嗣,罹癌後均由她與看護照顧。

「借名登記」在長子名下

95年4月大伯病情惡化,鑒於她離婚後未再嫁,又含辛茹苦照顧子女長大成人,罹癌後多為她照顧,因此將名下1棟透天厝贈與給她,並約定她應照顧到自己終老並清償剩餘貸款。

范婦怕前夫在外有債務,擔心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名下會遭波及,故將不動產以借名登記方式登記在長子陳男名下。

因長子有肢體缺陷,范婦曾多次表示將來要將透天厝給他,今年1月兒子女友住進家中不過10天左右,吵著要她搬出去,讓范婦心寒、恐懼。兒子見她拒絕搬出,不僅報警指稱她和二兒子強占財產,更稱他們是要將懷孕的詹女趕出去。

後來大兒子與詹女搬到桃園,今年2月結婚,嗣後兒子多次要她交出所有權狀,說要賣掉房子,並恐嚇她「妳現在不搬,下次是別人要妳搬」等語。

不孝兒恐嚇 逼她搬走

法官發現,范婦在大伯死後幾天,就設籍在透天厝迄今,反而是大兒子陳男的戶籍換來換去,始終沒有在透天厝裡面,且房屋的水、電、瓦斯費長年均由范婦繳納,權狀也由她保管,房子貸款利息均由她繳納等,足見范婦才是透天厝的實際管理使用者,大兒子雖受移轉登記為所有權人,然顯無管理處分權限。

因此,法官確認范婦以借名登記方式,將透天厝登記在大兒子名下無誤。依法范婦自得隨時終止此關係,判兒子陳男應將透天厝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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