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到案服勞役6月 郭力恆抵2億罰金
2014/12/20 08:00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海軍前上校郭力恆在拉法葉艦採購案中收回扣案,被最高法院判刑並併科罰金兩億元定讞,目前郭男已服刑完畢,但因無力繳交兩億元罰金,台北地檢署裁定讓他易服勞役6月,並囑託台中地檢署代為執行,台中地檢署要求他在12月26日到案執行。
郭力恆因拉法葉艦採購案收法商回扣,在今年4月間被判刑15年、罰金兩億元定讞,但他先前因獵雷艦弊案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去年年底獲減刑後刑滿出獄,根據當時的刑法規定,兩案合併執行最多只能判有期徒刑20年,因此郭力恆已服刑完畢,依法只須執行罰金部份。
目前郭力恆的戶籍在台中市,但他表明不願繳納罰金,台北地檢署決定讓他易服勞役來折抵,但其犯案時的刑法規定,勞役期限不得逾6月(目前改為一年),若以兩億元罰金折抵為6月勞役,等於每天可折抵111萬多元。
台北地檢署已囑託台中地檢署執行郭力恆的易服勞役,而台中地檢署也發出傳票,要求他在12月26日到案執行。但台中檢方表示,郭力恆目前聲請暫緩執行,但其理由還要由執行檢察官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