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撞癱27歲女騎士 判賠1863萬

王男駕駛自小客車與騎機車的邱女發生車禍,雙雙衝入排水溝,邱女遭受重創。(記者李立法翻攝)

王男駕駛自小客車與騎機車的邱女發生車禍,雙雙衝入排水溝,邱女遭受重創。(記者李立法翻攝)

2014/12/18 08: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王男駕車撞癱邱姓女騎士,醫師診斷無復元可能,邱女家屬提告求償,法官根據車禍鑑定報告,認為王男應負7成肇責,但事後缺乏和解誠意,態度不佳,邱女年僅27歲遇此不幸,精神痛楚難以想像,判處王男應賠償邱女1863萬多元,金額之高實屬少見。

邱女父親昨表示,女兒本有論及婚嫁對象,卻因車禍而斷送健康與幸福,肇事者只來探望一次便避不見面,除160萬元強制險,至今沒有任何賠償,令人氣憤,妻不良於行,他為照顧癱女也無法工作,若不是還有2個孩子幫忙養家,生活難以為繼,他擔心肇事者得知判賠金額後會雙手一攤置之不理,若家屬權益得不到保障,判賠金額再高也沒意義。

去年2月9日傍晚,王男駕駛自小客車在萬丹鄉和騎機車的邱女發生碰撞,邱女脊椎重創導致終身癱瘓,王男事後被依過失致人重傷害罪起訴並判刑5個月確定,正值花樣年華的邱女,大好人生毀於一旦,身心備受打擊,家屬訴諸法律向王男討公道。

法官指出,34歲王男在電子公司任職,月薪4萬多元,事故發生後遲遲未與被害人和解,法院審理時未於言詞辯論日期到場,也未提出答辯狀或準備書狀爭執,態度不佳,毫無悔悟之情,更增加被害人精神痛苦。

法官認為,邱女車禍前在屏東某職業工會任職,年收入約23萬元,若計算到65歲退休年齡,以及平均餘命尚有58年的看護費、醫療支出、精神慰撫金等,被告王男應給付1863萬8262元給邱女較為合理。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