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議長室潑廚餘 林燕祝判賠確定
2014/12/17 06:00
〔記者項程鎮、蔡文居/綜合報導〕國民黨台南市女議員林燕祝不滿申請議會會勘陸橋下陷被臨時取消,懷疑民進黨副議長郭信良從中作梗,林女帶廚餘潑灑郭的辦公室,餿水遍佈辦公桌、沙發與地毯,並痛罵郭:「垃圾,過份!」最高法院判決林女應賠償郭卅萬元確定,還須在報紙刊登道歉啟事一天。
林燕祝昨天獲悉判決結果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但很不公平,當時的動機很單純,只是為了民眾請託的案件,一切都是為了行的安全,相信這樣的結果,民眾看了也會難過,「日久見人心,就讓社會去評論。」
判決指出,民國一百年五月廿七日,林燕祝預定會勘台南市永康區永大陸橋下陷情形,出發前行程被臨時取消,林女認為是郭信良害的,同年六月一日上午與三名男子帶著二大桶廚餘到議會,把裝有魚、蝦、果皮的廚餘和餿水,往郭的副議長辦公室內辦公桌、沙發與地毯上潑灑。
郭信良控告林燕祝求償二百萬元及在報紙刊登道歉啟事,還告她公然侮辱;林女反指郭有黨派之私,郭不該無故取消會勘行程,無意侮辱及貶損郭名譽。
一、二審皆認為,副議長室的大門通常在上班時間都敞開,林燕祝倒的廚餘太多太臭,到場處理警員與清潔人員都能看到與聞到,已貶損郭信良名譽,判林女敗訴,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刑事責任部分,林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四十日,得易科罰金四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