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小7借廁所不成 一句「哭爸」…罰5千
2014/12/12 06:00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潘姓男子,去年9月到市區一家統一超商購買飲料,順便借廁所,因店員告知廁所壞了不能用,潘怒氣中燒,加上上回車子在店前被拖吊遷怒店家,雙方爭執過程中,潘怒譙店長「哭爸」涉公然侮辱,高雄地院判罰5000元。
66歲的潘姓男子,去年9月11日下午4時許,進到市區一家統一超商,根據超商店內的監視影帶,潘買完飲料想借廁所,被店員以廁所壞了待修為由拒絕,潘兩度怒譙店長「哭爸,你在講什麼?」店長回嗆「你是在譙怎樣…?」
潘男在法庭上辯稱,是有說「哭爸」,但不是有意要侮辱他們,指超商有廁所可以使用,但每回要去借用時,不是說清潔中,就是故障中,一時尿急才說「哭爸」。
法官認為「哭爸」閩南話做動詞用時,是粗俗的罵人語,以喪父為比喻,若做驚嘆詞用,是粗俗的口頭語,兩者要視出言的動機、情境,認定潘某所用的「哭爸」是罵人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