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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1萬5人民幣辦喜酒 中國妻被休

2014/11/29 06:00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張姓男子與中國陳姓女子結婚,陳女竟要求支付1萬5000元人民幣辦喜酒才願意來台,張男一氣之下訴請離婚;陳女辯稱張男曾前往中國一週,日夜要求行房,需索無度,如到台灣同住,會被折磨死;苗栗地院法官調查後認為,陳女以金錢衡量婚姻的價值,已違背夫妻同居的義務,訴離獲准。

法官調查,張男與陳女兩年前在中國結婚後,為陳女申請來台依親,但第一次面談未通過,遭拒絕入境,張男因而前往中國與陳女相聚。隔年1月重新為陳女申請來台依親,面談通過後,陳女卻要求給予人民幣1萬5000元,才願意來台,張男認為妻子只愛錢,有惡意遺棄之嫌,訴請離婚。

陳女提出答辯狀指張男婚前向她謊稱有房有地,每月薪資約人民幣1萬2000元,住在城市,如果嫁給他,可不用工作,只要辦好結婚手續,每月會給生活費卻未履行承諾。

陳女辯稱,第一次面談沒通過,丈夫到中國與她相聚一週,每晚要求數次性行為,連白天也求歡,如果她到台灣同住,會被折磨死,要求張男給付人民幣1萬5000元辦喜酒,就隨他回台,張男竟說沒有那麼多錢,不可能給她,她對離婚沒有意見,僅要求丈夫須支付2年的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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