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邊鄉長涉瀆職 判刑1年4月
2014/11/26 06:00
鄭信政︰選前宣判 司法迫害
〔記者李立法、陳彥廷/屏東報導〕民進黨尋求連任的林邊鄉長候選人鄭信政,無視鄉代會三讀決議通過的法定預算,屬職務上應發放項款,卻涉嫌抑留剋扣,被檢方依瀆職罪起訴,屏東地院昨天判處鄭信政及公所秘書周進華各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鄭信政表示,在這個時間點才判決,完全是「司法迫害」,對選情影響相當大,他會上訴到底自清。鄭信政強調,是因為當時主計提出建議,才會扣發薪水,錢也不是進他的口袋。
起訴書指出,鄭信政、周進華、張薪冠、陳雲英等人,分別擔任林邊鄉長、公所秘書、財政課長及主計主任,明知地制法規定,法定預算的人事費,應即時發放,鄉代會一百年度的代表研究費、員工薪資及相關業務費,經鄉代會三讀通過後就應發放。
但鄭信政因不滿鄉代會刪減鄉公所部份金額,遂與周、張、陳等四人聯絡,導致鄉代會自一百年一月至十二月間向公所申請的近三百萬元,均未受撥付,直到縣府隔年五月介入後,才撥付部分款項,部分鄉代因而控告鄭信政等人涉嫌瀆職。
屏東地檢昨天下午判決,鄭信政及周進華各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張薪冠及陳雲英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