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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瞞婚泡女網友 被索「騙情費」22萬

2014/11/23 08:00

簽「感情糾紛和解書」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縣黃姓男子瞞婚與女網友交往被識破,不想付22萬元「欺騙感情費」的黃男於簽立「感情糾紛和解書」時,故意加註「上床2次」,唆使元配控告女方妨害家庭,卻被妻子一併提告,女網友因不知黃男已婚獲不起訴,被訴的黃男在法庭上指稱如此手段只是想省錢;法官則認為單憑「上床」2字,無法證明雙方發生過性關係,判決黃男無罪。

桃園地院判決指出,黃男與妻子於91年間結婚,婚後2年多就分居,於今年2月離婚。黃男與妻子分居後經常搭訕女網友,曾與蘇姓女網友交往,100年2月間另結交牛姓女網友,惹出這起官司。

牛女在法庭上說,黃男隱瞞已婚身分與她交往,但雙方僅見過3次面,只有過互相愛撫,沒發生過性關係;後來她得知黃男已婚,認為遇上愛情騙子,因此向黃男索賠22萬元。

見3次面 註上床2次

黃男也稱,他因不想付錢,只好先行允諾會付錢,要牛女簽下「感情糾紛和解書」,並刻意在和解書上加註「上床2次」。牛女說,她看到上床字眼不覺有異,因為2人確實曾在床上愛撫,豈料黃男卻拿著這份和解書,要元配告她妨害家庭,想以此賴帳。

黃妻則說,黃男婚前也隱瞞患有自閉症,婚後她發現丈夫行為怪異,個性孤僻,因此分居。她看到黃男拿來的和解書時,正與黃打離婚官司,掌握丈夫在外「拈花惹草」的證據後,乾脆連丈夫也一起告。

不想付錢 要妻提告

檢方調查出牛女確實不知黃男已婚,將她以不起訴處分,但將黃男起訴。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兩造都否認發生性關係,僅憑感情糾紛和解書上的「上床」2字,無法證明通姦事實,因此判決黃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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