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辦當競選總部 要求撤牌惹怨
2014/11/21 06:00
里長:中立矯枉過正
〔記者張安蕎/新北報導〕「里長辦公處的牌子怎麼不見了?」民政局行文各區公所,要求里辦公處不可與競選總部設在同一處,否則可能開罰。不少里長還未屆滿任期,就要撤下里辦掛牌,紛紛痛批政府為了維持行政中立,已矯枉過正。
新北市選委會第四組長吳朝穗指出,選委會訂本月二十四至二十八日為里長競選活動期間,在此之前並未強制要求撤牌。
多數參選連任的里長為求方便,將里辦與競選總部設在同一處,但選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候選人設立競選辦公處,不得設於機關、學校等公共場所」,選委會認定里辦為公共場所,現任里長為求連任,須將里辦遷至區公所等他處,並撤下或掩蓋里辦掛牌,引發反彈聲浪。
樹林區樹西里長朱國豐表示,九月初就收到公文撤下牌子,「但這段期間難道我就不是里長嗎?不用處理里政工作嗎?」且辦公處都是自己出錢租的,政府沒有補助,卻可逕行要求撤牌,十分不合理。
樹南里長邱垂章堅持不撤下里辦掛牌,他質疑,過去參選六屆以來,從未接獲撤牌通知,自己屬於同額選舉,撤牌有何意義?
市府:避免角色混淆
民政局地方行政科長陳健民說,撤牌是為了避免角色混淆,每一屆選舉都有統一發文通知,里長二十四日後若仍未將里辦、競辦切割,可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