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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死兄妹案 王專吉上訴駁回

2014/10/26 06:00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前台東林管處成功工作站主任王專吉酒駕撞死吳姓大學兄妹,肇事後雖主動向警方表明疑似撞到異物,但至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一審認為王是迫於情勢自首,難依法減刑,判刑八年六月,王不服提上訴,花蓮高分院認一審量刑妥適,駁回王上訴。

王專吉在去年六月十五日凌晨,在台東市區一家海產店喝完酒後,又駕車載友續攤,途中遇警示意停車受檢,置之不理,以時速逼近一百一十公里的高速在街道馳騁,飆駛到台東市開封橋南端,從後方衝撞共乘機車的吳姓兄妹,雙雙彈飛落地,頭顱等多處重創。

而王在肇事後未下車察看,反而逕行逃離,直至警方追上並發現其車頭嚴重毀損,右前輪受損洩氣,才在尚未東窗事發前,主動表明車禍肇事,警方折返現場赫見吳姓兄妹倒臥血泊,趕緊通報消防單位送醫,但為時已晚,二被害人接續宣告傷重不治。

一審判處八年六月有期徒刑,法官認為王是在預期警方和路人遲早會發現真相的心理下自首,非真心悔過,且自首無助挽回被害兄妹生命;另又為了逃避攔檢,在市區高速行駛肇事,難依刑法第六十二條給予減刑。

王不服判決提上訴,高分院法官審酌王十六年就曾因過失致人於死罪宣告緩刑,仍不知警惕。至今又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一審認事、用法上,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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