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輕判 陳金德再批法官認定
2014/10/23 08:00
高雄地院:判決書有清楚交代
〔記者黃旭磊/高雄報導〕高雄市環保局再次針對日月光案判決作出回應,局方認為,污染後勁溪事證明確,舉證不足是法官認定問題。高雄地院表示,判決書內都有清楚交代。
高雄市環保局長陳金德昨天表示,法官認為「檢察官以距事發約七十日之底泥及魚體檢測報告中銅、鎳均有超標情形,此一結果無法客觀推認是否為本案排放超標廢水所造成」,事實上,德民橋下方涵洞僅日月光公司排放,經採樣下游底泥重金屬含量高於上游,證明底泥重金屬超標係由該處廢水排入造成,而楠梓加工出口區陸放渠道下游也有同樣情形。
陳金德說,日月光公司K7廠一○二年十月一日排放之異常廢水水質重金屬鎳4.38mg/L、pH值為三以下屬強酸廢水,強酸廢水對於生物亦會造成急性傷害,致生公共危險。
環保局並詳列採樣經過,抨擊法官對於樣本指控。局方指出,十月一日上午十點K7廠廢水處理設施發現異常,監測系統之pH值已呈不穩定狀態並急速降低至二以下,K7廠人員將自來水排放至採樣槽以規避主管機關查核,環保局環境稽查科於當天下午兩點半巡察測得重金屬「鎳」為4.38mg/L,廠方投放大量液鹼,到當晚九點回復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