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營養午餐案新轉圜》律師︰校長非採購者 不應貪污論處
2014/10/23 06:00
承辦法官同意函詢最高法院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涉營養午餐回扣案的新北市國中小學校長獲解套?高等法院昨再度審理營養午餐回扣案,律師文聞主張,最高法院今年八月刑庭會議已決議,公立大學教授執行公費的研究計畫時,若教授非採購人員,不算公務員,而營養午餐費來自家長,校長非採購人員,應比照不具公務員身分,不應依貪污治罪條例論處,承辦法官沈君玲同意函詢最高法院。
此案被視為教育史上最大醜聞,被告高達七十八人,一審判貪污的校長共三十一人,以涉收賄一百七十萬元的頭前國中前校長曾茂山被判十年半最重,另曾獲教育部卓越領導獎的樹林國小前校長葉振冀被判八年十月、蘆洲國小前校長柯份判刑七年八月較受矚目,五十九位被告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出庭的八位校長都喊冤
高院上月十七日首度審理此案,傳訊十八名被告,出庭的十二名國中小校長皆否認收賄,但營養午餐業者李慕柔承認行賄多位涉案校長,昨再傳曾茂山等九位被告校長、一位學務主任、正午味業者連國佑、總經理沈宗毅共十二人出庭。
八位校長、一位學務主任都喊冤,被重判的曾茂山數度抗辯絕未收賄、協助投標或包庇廠商,但被羅織罪名,強調「我無法接受被判刑」,五股國小前校長符徵富在一審認罪,昨也認罪,正午味公司兩人均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