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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逃勞偽文遭收容 提審法助團圓

陳某透過提審法,很快讓哇蒂回家照顧女兒。(記者張瑞楨翻攝)

陳某透過提審法,很快讓哇蒂回家照顧女兒。(記者張瑞楨翻攝)

2014/10/01 08: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到台灣當廠工的印尼女子哇蒂(音譯),與台灣陳姓男子同居並生下一女,逾期居留的她,想返回印尼後再嫁到台灣,卻因謊報身分觸犯偽造文書罪被「收容」,焦急的陳某差點誤信司法黃牛,要提出耗時甚久的「聲明異議」,移民署台中市第二專勤隊建議陳某採用今年7月上路的提審法新制,法官果然迅速裁定當庭釋放,而司法黃牛差點誤人,卻厚顏向陳某索取11萬元被拒。

第二專勤隊副隊長白少華說,28歲的哇蒂於2011年到台灣不久逃逸,翌年與33歲的陳某生下一女,不過,哇蒂生產時害怕逃逸外勞身分被發現,向醫院謊報身分,因此觸犯偽造文書罪嫌。

哇蒂在台灣沒有合法身分,遂想先回印尼,再由陳某娶她回台灣,今年8月底向第二專勤隊「自首」,卻因觸犯偽造文書罪嫌,依法必須「收容」,暫時被限制住在移民署南投收容所。

2歲女兒沒有媽媽照顧,陳某很焦急,朋友介紹自稱是吳老師的司法黃牛,吳某向陳某宣稱移民署「非法拘禁」,可透過「聲明收容異議」程序來對抗移民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陳某聲明異議後,移民署須成立審議委員會受理審議。

第二專勤隊則建議陳某依今年7月施行的提審法修正條文,只要向法院聲請提審,法官須於24小時裁定是否繼續「收容」,陳某9月12日聲請提審當天,法官以哇蒂所犯並非重罪,法律不外人情,幼女需母親照顧等理由,當庭裁定釋放哇蒂,日前一家三口還高興得到專勤隊致謝,哇蒂只需等待官司結束,就能返回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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